宁乡金融支持商贸业灾后恢复 受损商户最高可贷款100万
2017-07-20 7:4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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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明确,贷款主体应为宁乡县域内在本次洪灾中遭受重大损失、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且无不良记录、符合银行贷款主体要求的受灾商户,贷款额度由银行根据客户受灾情况确定,原则上为5万元至100万元。
即日起,受灾商户可向银行提出申请,银行自收齐商户贷款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做出处理,符合放贷条件的,将在7个工作内放款到位,最多不超过10个工作日。